文明祭掃 安全出行----泰安泰山旅游集團致全體職工的一封信
2021-4-2
親愛的職工朋友們:
又是一年春草綠,又是一年清明時。清明節(jié)臨近,掃墓祭祖和外出旅游活動頻繁,加之春季大風天氣較多,極易引發(fā)火災事故,為做好安全防患工作,進一步守護好我們共同的一方藍天,泰安泰山旅游集團就祭祀活動倡議如下:
一、移風易俗,文明祭祀
倡導文明祭掃,盡量不動用明火,呼吁選擇清掃墓碑、網上祭祀、鮮花祭祀、頌讀祭文等現代文明祭祀行為。
二、應知應懂,安全祭掃。
“思親莫使煙火擾,文明平安祭先人”。倡議合理安排祭祀時間,錯峰祭掃,提倡文明行車,文明行走,維護交通秩序;遵守有關防火規(guī)定,不在路邊、廣場、小區(qū)、樹林、草坪、建筑物下等場所燒冥物、放香爐,不在禁放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,防止火災事故發(fā)生;祭掃活動時,嚴禁占用、堵塞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。
三、居安思危、防患未然
清明節(jié)期間外出旅游,請關閉家中電源總閘、煤氣閥,清理陽臺、走道、廚房雜物,維護家庭防火安全。家長要教育孩子不玩火,不讓孩子接觸火源。野炊郊游應選擇空曠、靠近水源的地方,注意風向,不要隨便丟棄火種,不在林區(qū)、草原野炊、燒烤。野炊結束后就近取水將點燃的炭屑等余火徹底熄滅,清理干凈周圍雜物后再離開,避免發(fā)生復燃。
四、敬畏法律,敬重生命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泰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在公園、道路兩側及居民小區(qū)等公共場所焚燒冥幣、冥紙(火紙)是不文明行為,甚至可能涉嫌違法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將受到行政處罰:
(一)在公共場所焚燒冥幣、冥紙(火紙),經有關人員勸導、告誡,予以警告后,拒不改正、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之規(guī)定給予警告、200元以下罰款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
(二)在具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條之規(guī)定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下拘留。
(三)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(qū)內野外用火的,根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第五十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給予警告,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(四)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影響交通安全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(guī)定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并恢復原狀,可以依法給予罰款。
(五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在人口集中地區(qū)露天焚燒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,由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(六)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(guī)定,給予警告、200元以下罰款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
文明祭掃,平安出行,讓我們攜起手來,以文明的方式追思先輩,以綠色的方式祭奠逝者,爭做文明祭掃的踐行者、移風易俗的推進者、安全秩序的維護者,用實際行動讓清明更加清新文明。